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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文广新局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

最后更新:?2017-04-15????来源:茂名市文广新局

  局各科室、执法支队:
  根据《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的通知》(茂府办函[2017]64号)的要求,为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统计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以下简称“三统一制度”),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制定单位应当将规范性文件与其他非规范性文件的一般行政公文相区别,报局办公室另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办公室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择特定的文种和发文号为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二、各单位承办人员应对文件先行界定,有规范性文件属性可能的由局政策法规与审批服务科审定。在呈报领导签批时,属规范性文件的应注明为规范性文件。

  三、属规范性文件的,印发前应送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通过合法性审查后,由局办公室进行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编号格式为“茂文规〔20XX〕X号”。

  四、建立规范性文件应统一印发和发布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在文件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局官网上公布,并提请政府政务公开机构在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载体上发布。


茂名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7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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